本报讯(记者郭朝霞)3月29日,彬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曹卜某、曹书某、李某民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该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彬州市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民、曹书某、曹卜某等3人以村民代表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煽动、组织部分村民,采取破坏已建成建筑物、封门堵路、阻碍正常施工等方式,对施工现场屡次进行恶意滋扰、阻挠,迫使被害人主动交出财物。其中,被告人曹卜某参与敲诈勒索犯罪3起,涉案金额27.6万元;曹书某参与敲诈勒索犯罪3起,涉案金额27.6万元;李某民参与敲诈勒索犯罪3起,涉案金额23.6万元。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彬州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卜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曹书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民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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