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家开店之初希望店招不落窠臼、不同凡响,由此出现了一些“大、洋、怪、重”的奇葩店名,令人唏嘘。近日,江西省开展排查核查不规范市场主体名称。
立规矩,成方圆。规范店招,这个可以有。2017年8月11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就该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进行解读,为企业名称立规矩,只有淡泊“名”利,方能宁静致远。
不唯“名”,只唯实。长期以来,不少市场主体动辄冠名“国字号”,或者,“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无外乎追求一“名”惊人的速效。名称固然重要,但“唯名”就易走上极端,有本末倒置之嫌。事实上,没有成功的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依靠“名称”支撑其发展,都是依赖名声、名誉立足,凭借实力、实效崛起。“名”不副实的市场主体最终会被市场淘汰。
不任性,好开端。无论是排查店名,还是规范企业名称,都属“管理”手段,这不是“多管”,更不是“闲事”。任何市场主体的名称都不应任性,妄想一夜成“名”的市场主体,是路径选择上的错误,是市场定位与发展规划的“跑偏”。从遵循名称规矩开始,遏制市场主体“名称经济学”的冲动,这是良性发展的路径。
知名度,“民知度”。这里的“民”主要是指广大群众,他们是市场的终端、消费的主体。名称只是一个符号,真正打动人的应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内在信誉度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取决于综合实力、抗拒市场风险水平及服务大众的能力等,其中老百姓的口碑是很重要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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