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评论员花宇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下溪街道的部分村民接到街道办的告知单,称“如不限期迁坟,将按相关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制裁”。经报道后,当地收回了该告知书并对村民赔礼道歉,同时启动问责程序。(据《新京报》)
迁坟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利益,推动起来必然有很大阻力。想办好,少不了苦口婆心宣传发动,也少不了受气挨骂遭受挫折,需要去做大量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但不能因为一些群众不理解、不配合,就把这些人扣上黑恶分子的“帽子”,以恐吓手段争取“快刀斩乱麻”解决问题。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做法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把需要争取支持的群众推到了对立面,将矛盾进一步激化,造成工作被动,也让工作失去了法理支撑,最终落得自己“下不来台”。
借“扫黑除恶”之名,对部分群众“挥舞大棒”,这反映了个别基层干部在做群众工作中的“本领恐慌”。做群众工作,要耐心细致、抓早抓小,拿出软磨硬泡的功夫;也要在法治框架内,和群众讲明利害、划清底线,以契约精神推动共识落实;还要长袖善舞,借助各方力量,从不同方面彻底打消群众顾虑。总之,做群众工作“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必须要花点心思、用点手段。但一些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却粗枝大叶、急躁冒进,只要群众对其意愿有所违背,就轻易使用公开喝骂、断水断电、牵牛拆房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这些粗暴手段也许暂时“好使”,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完全背离,在效果上也是遗祸无穷,埋下不少不稳定因素。
基层治理确实面临许多困难,但这绝不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对群众任意使用粗暴手段的理由。类似的事件说明,在一些基层干部眼中,干群关系还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还是牧人和羊群的关系,而不是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关系,不是公仆和主人的关系。个别干部在骨子里还有种“刁民”思维。“刁民”思维体现了基层治理中的对抗情绪,根源上是对党和人民群众“鱼水关系”理解把握的不到位。正是基于这种“刁民”思维,个别干部对理解慢一点、步子小一点的群众有一种盲目的歧视,这才有了“逆我者亡”“非白即黑”的霸道,才有了对群众滥用权力的任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这种“刁民”思维已得到了极大扼制。但在一些工作亟须推进、做群众工作又没有章法的时候,“刁民”思维还是会披着各种“外衣”在不经意间抬头。近段时期,失独家庭、不配合迁坟的村民等矛盾突出、“不大好管”的人群,频频被错误划入“扫黑除恶”对象。尽管只是个别地方因政策把握不到位造成的“工作失误”,但却值得我们在为民思想上作一次深刻“体检”,将“刁民”思维来一次仔细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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