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4月11日电 记者10日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公交车行驶中有谩骂、殴打驾驶员,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最高可追刑责。
此外,条例明确了公交车驾驶人对妨碍行车安全的突发状况的处置要求。如乘客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时,驾驶人不得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应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报警等候处理。同时,鼓励乘客参与保障公交车行车安全,“乘客有权对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记者 刘宇轩 杨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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