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称,不再受理、批准含高毒农药产品氟虫胺(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的登记和登记延续,并于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
据了解,氟虫胺属于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类产品,在国内主要用于防治红火蚁,其代谢产物全氟辛烷磺酸高毒、不易分解,易对环境和人畜造成危害。
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氟虫胺用量20吨~30吨,约占红火蚁防控农药总用量的20%。氟虫胺淘汰前,国内主要由广东和江苏的3家企业生产。此次氟虫胺淘汰后,国内用于防治红火蚁的替代药剂包括茚虫威、氟蚁腙、吡虫啉、高效氯氰菊酯等其他产品。(元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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