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正如媒体报道,中小企业是劳动纠纷的频发地,也是“职场碰瓷”最大的受害群体,借助征信制度,对恶意频繁跳槽行为进行约束,未尝不可。
恶意频繁跳槽行为不同于一般正常的跳槽。从过往既有的案例来看,上岗后有意钻企业劳动管理制度的漏洞,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工作一两个月后以企业没有劳动合同等,起诉、要求双倍赔偿,或者找借口玩失踪,辞职后索取生活费,甚至主动不要社保,事后举报索要补偿……这些职场碰瓷者,理当受到相应惩戒。
从法律层面讲,劳动者为现实利益所驱动,或弄虚作假,或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频繁诉讼牟取利益等,法律对其并不是一味纵容。无论对企业还是劳动者个人,失信就应受到相应惩戒。
比如去年,北京市海淀法院就与辖区内有关机关合作,建立劳动争议“黑名单”,将多次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并与其他社会信用系统实现对接。碰瓷进职场,信用治理开良方,才能有效维护人才市场的公平公正。
就媒体报道的例子来说,一年间换了11家公司,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诉讼请求都是索要加班工资,最终法院认定此劳动者是滥用诉权、恶意诉讼,驳回其诉讼请求。而此事之所以引起公众热议,还在于恶意频繁跳槽行为是否属于信用体系惩罚的衡量范畴。
笔者以为,在个人征信体系越来越重要完善的当下,每个人都应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据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人社信用体系仍在研究,失信企业和恶意跳槽问题都会纳入其中。这不仅是遏制“职场碰瓷”的有益探索,更为失信企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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