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思考
□江西魏文彪
“个人频繁辞职和就业,信用将成问题。”近日,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的发言引起外界广泛讨论。4月4日,南都NDX实验室发起热点站站队,截至4月6日14时,共有3017人参与投票,其中81%的网友表示反对。(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11版)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单位收入较为体面,工作条件较好,职工大多不会选择跳槽。职工跳槽,多数是因为就业单位收入偏低、工作条件差乃至恶劣,甚至存在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而跳槽与自由择业,原本就是劳动者的权利。职工跳槽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倒逼用人单位提高劳动者收入、改善职工工作条件的作用。所以,完全没有必要戴上有色眼镜来看待跳槽。
如果将职工频繁跳槽与信用挂钩,难免会起到阻止职工正常跳槽的作用,不利于职工通过改换就业单位,更好地发挥自身才干,改善自身工作与生活条件,也就阻碍了职工更好地实现美好生活梦想,也不利于倒逼用人单位合理提高职工收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更好地尊重职工的劳动权益。将职工频繁跳槽与信用挂钩,导致职工正常跳槽受阻,事实上也是对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利构成间接侵犯。
浙江省人社厅回应,正常的跳槽不会影响信用,针对的是恶意频繁的跳槽行为。其实,恶意频繁跳槽如果触犯法律,可由司法进行调整,而恶意频繁跳槽行为本身是否属于信用体系的衡量范畴,值得探讨。况且,如何界定恶意频繁跳槽行为?一年跳槽几次算频繁跳槽,什么样的跳槽行为属于恶意?这些标准都很难量化,不具有可操作性,容易造成滥用信用风险。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合理增加征信项目,有利于促使个人注重自身信用,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但是,任意增加征信项目,将那些原本不适合纳入征信系统的事项纳入其中,造成信用滥用,则既不能起到促进信用建设的效用,反而会导致公民权利与自由受到损害。所以,各地相关部门在扩容征信范围时当慎之又慎,类似将频繁跳槽与信用挂钩的做法,还是谨慎实施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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