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海口4月4日电(记者 吴茂辉)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和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在全省推行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
文件明确,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工作坚持“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该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七日)、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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