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新区将引导扶持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对经认定并提供正常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资金补贴。
办法提出,根据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户数,给予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4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孵化基地最长不超过3年的一定额度场地租赁补贴和物业、水电费补贴。
办法提出,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为两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业实体可延期一年。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的申请人,应具备为初次创业人员、有就业创业证证号、有完整的创业项目计划书等条件。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或所在县人社局每年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情况,为基地内的创业实体提供综合服务情况、孵化效果、示范功能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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