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企业工作人员在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本报讯(岳霞 记者 吴晓龙周琴 文/图)今年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市场主体申请一般程序注销时,实施清税证明电子化传递,有效解决市场主体退出“堵点”,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信息共享、简化材料、容缺办理、强化监管等新举措优化注销流程。
信息共享,即打通部门间信息通道,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时,可直接调用税务部门提供的接口发起查询请求,实时获取税务信息。
简化材料,即办理营业执照后未到税务部门登记确认的市场主体,免去到税务部门补录信息再予办理清税的环节,在申请注销登记时也无需提交清税证明,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已在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注销的市场主体,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电子化方式获取清税信息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容缺办理,即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申请人确认未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无需到税务部门登记确认和开具证明,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承诺书》,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容缺”方式办理。
强化监管,即市场主体完成注销后,登记机关对注销状态予以公示并提供公众查询,同时将注销结果推送至税务部门。对承诺不实骗取注销登记的,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分别将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入异常监管和承诺失信名单。
为切实破解企业“退出难”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还将按照“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不断优化注销登记流程、简化注销登记要件,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预计今年9月1日前实现注销登记“一网”服务,年底前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为20日,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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