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辣点评
□江苏郭元鹏
3月19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通过“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镇雄县公安局关于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其中包括2002年出生的吉某在内,警方使用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明显小于实际年龄,有的甚至用上了“童年照”。这条追逃公告发布不久,就在网上引起热议。(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13版)
正如很多网友的理解那样,起初看到通缉令上的“童年照”,还以为通缉的是小学生。仔细一看通缉令的内容,原来通缉的不是小学生。其中一人已经17岁了,另外一个人已经27岁了。那么为何会使用“童年照”呢?当地警方给出了这样的说法:一些嫌疑人找不到近期的照片,只能用“童年照”代替。但是,使用“童年照”对于通缉嫌疑人来说是没有丝毫意义的。“童年照”是童年时候的照片,发布这样的通缉令,即便市民遇到了嫌疑人本人,也是不可能通过一张“童年照”认出嫌疑人的。
一些犯罪嫌疑人找不到近期照片,这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警方还不够细致,有的人找不到近期照片,并不意味着没有近期照片,只是没有找到而已。另一个是确实没有近期的照片,但是即便是这种情况,也还有补救的办法。给犯罪嫌疑人画像,在警方破案中早已应用。可以邀请嫌疑人的邻居、同学、老师、朋友、受害者等,描述嫌疑人的样子,画出一张最接近的画像,这总比童年照好得多。此外,还可以借助高科技的手段实现“电脑画像”。比如,我们目前的技术已经可以依据古人的骨骼复制出古人的样子。那么,是不是可以依据“童年照”“青年照”推算出嫌疑人现在的大概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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