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说,规范互联网领域个人数据信息的采集行为已迫在眉睫。“建议尽快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以对个人信息数据保护范围加以界定。”彭静语气中透着焦急和忧虑。对于哪些信息应纳入法律保护的个人敏感信息和特别信息,彭静认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个人信息应当加以特别保护甚至无条件保护;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可适度“限缩”,应容忍媒体及互联网等“挖掘”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但法律底线是不得虚构和凭空编造。
“还应当确立采集个人信息的‘底线’原则。任何接入(移动)互联网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线上或者线下以欺骗、诱导、胁迫等手段从自然人那里获取个人信息,而采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个人信息,必须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彭静特别强调。
此外,彭静认为,我国目前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犯罪的刑事责任处理偏轻,可以适当加重;自然人可以追究违法采集和不当获取个人信息的当事人民事责任;允许消协、检察院等机构对于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主体提起公益诉讼;可追究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
新闻推荐
李炳银长久以来,人们尊孔承儒,也曾否儒批孔,潮起潮落,风风雨雨。但以史观之,儒学强盛的生命力量表现古今少有。作为一门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