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3月5日电 (记者 周润健)为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相关配套细则,明确规定对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政策配套细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以请求对当年度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第4至10年的发明专利年费、当年授权的为企业实现零突破的首件发明专利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首件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发明专利的4至10年费每件600元。同一企业,每年每项获得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根据配套细则,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在当年度正式获得相关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在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补贴5万元,在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补贴3万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每件发明专利补贴不超过3个国家。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 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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