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湖北大冶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张瑞林专程前往东岳路派出所,在全所民警的见证下,郑重将《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正名通知书》交给该所所长周功发,向全体民警传达了大冶警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为担当者担当的坚定决心。(见证民警热烈的掌声很能说明问题)1月23日,大冶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委员会(简称“维权委”)办公室收到了东岳路派出所所长周功发递交的正名申请,该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维权委迅速开展工作核查,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事情起因
2015年7月,犯罪嫌疑人曹某坤(男,1952年2月出生,大冶东岳街办人)通过网络伪造了“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印章一枚,以投资古建工程、支付高额回报为名,邀约受害人金某(女、67岁,大冶东岳街办人)投资十万元现金。后迟迟不能兑现承诺、且发展至失联。
金某前往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查询时发现,曹某坤本人非该公司员工,其出具的收条上的“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印章明显系伪造。2018年10月9日,金某前往东岳路派出所以遭受曹某坤诈骗为由报警。接报警后,东岳路派出所依据规定对该警情进行了初查,在核对相关证据之后,于2018年10月10日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将曹某坤抓获到案并刑事拘留,2018年11月6日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实施逮捕,2019年1月3日侦查终结移交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期间,曹某坤之妻侯某英(女、1952年8月生)多次找到东岳路派出所所长周功发,要求释放曹某坤。
周功发反复向侯某英表明公安机关是依法办理案件,个人无权决定关押或释放曹某坤;同时规劝侯某英积极筹措资金归还被害人以换取从轻处理。
好言相劝换来的却是侯某英的多次到派出所当面谩骂侮辱,考虑到侯某英已经六十余岁,周功发都对其予以忍让。面对忍让,侯某英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前往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以信访为名投诉周功发与被害人金某系表亲关系,办理曹某坤诈骗一案是出于打击报复、公报私仇。
经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调查核实,周功发与金某无亲属关系,且周功发不是曹某坤一案的直接办案人,并将调查结果专门告知给了侯某英。
2019年1月17日上午,侯某英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到周功发父母家地址后,提上一块猪肉以拜年为名找到周功发父母家中,扬言 如果周功发春节前不放曹某坤回家过年,就要到周功发父母家中过年,让周功发也过不成年!周功发父母均已77岁高龄,气得浑身发抖的两人担心影响周功发工作,直到晚上才给周功发打电话讲述此事。
由于年底工作忙无法脱身的周功发只能在电话里尽量安抚宽慰老人不要担心,第二天一早就赶回了父母家中安慰老人,并将猪肉委托派出所教导员陈为平归还给了侯某英。
“我既然当警察就不怕她威胁,但是她居然威胁我年近八旬的父母,这是我绝对不能接受的!”
当天,周功发正式向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委员会提交了正名的书面申请。
刚刚成立的大冶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尊严委员会立即认真调查核实,启动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个人权益程序,同时由局治安大队牵头,针对侯某英辱骂民警、威胁民警亲属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1月29日上午,侯某英再次到东岳路派出所要求释放曹某坤,并辱骂周功发时,被现场口头传唤。经调取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侯某英被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十日处罚。
2019年2月18日,由大冶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督察长林海峰签发的这份《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正名通知书》,也是大冶公安史上首份《正名通知书》。《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自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执行将有助于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激励公安民警勇于作为、尽职担当,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尊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的良好氛围,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原标题:《【焦点】辱骂所长还上门威胁其父母?湖北这家公安局为民警强力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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