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2月12日电(记者范春生)去年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创新办案方式,首次推出公开审查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到纠防冤错案件环节。到目前,通过公开审查听证方式已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9件,8件存有瑕疵的案件得到纠正。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忠清介绍,作为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就是办理司法程序终结之后,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裁定和判决不服或是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因而进行申诉的案件。对于刑事申诉检察官来说,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院公正审案。
“一件案件的受理,是从接过申诉人递交的一纸申诉书开始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赵冰说,每一份申诉书的背后,都可能是一个悲伤的往事,一份怨闷的情绪,比如我们办理的刘某交通肇事案。2011年,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苏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苏某伤重不治身亡,刘某逃逸。后基层检察机关做出对刘某不起诉的决定。苏某的女儿不服,提出申诉。
接到申诉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干警核查了全部证据,多次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还走访了原办案人员。同时经过公开审查听证等程序。最终,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使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结论。省检察院决定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目前刘某已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悉,2018年,辽宁检察机关通过创新办案方式,将公开审查听证与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司法规范化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以公开促公正,效果明显。全年以公开审查听证方式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占比逾三成。期间,法院改判及做出有罪判决8件,冤错案件的纠正受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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