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意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逐步健全经费长效保障机制。青海成为全国率先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意见的省份。
目前,青海一些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保障跟不上,导致专职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短缺,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不高,后续服务不到位,公共法律产品供给能力有限性与群众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
据介绍,青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为主体的实体平台。
同时,保障以“12348”青海法网为中枢,集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法网服务、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公共法律服务亭等终端服务的网络平台和以“12348”法律服务热线指挥、呼叫中心为主体的热线平台的建设、运行(运营)、维护等工作经费。
该《意见》的出台,将加快整合青海司法行政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社会公众提供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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