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表示,已对某椰汁企业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调查,该企业的一些广告牌也正在被依法拆除。
尽管公众感到这家企业广告中的画面和言词“辣眼睛”,但该企业仍在辩称“你们想多了”。实际上,用女性特征和诱导性言词吸引公众注意力,已是一些广告的常用手段。踩在法律边缘的钢丝上,撩一下公序良俗的底线,借以显示自己营销手段的与众不同,并迎合部分人群难以名状的心理阴影,几乎成为一些广告从业人员的惯性思维方式和操作伎俩。由此产生的个别产品广告往往在是否违法的界定上显得极为模糊,但其品位与趣味的低下却不言而喻。
在现代传播中,广告的地位显而易见。西方媒体人甚至这样给新闻下定义:“新闻就是配在广告旁边的东西。”当然,我们不能认同这样的新闻观,甚至可以说,这是某些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的直接表述。但这句话至少可以证明一点,就是商业广告在传播中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具有强大的价值和影响力。商海风高,用广告赢得商战的例子很多。同样,用广告影响、塑造、转变甚至玩弄受众消费观念以至价值观、世界观的事情也大量存在。大排量汽车让你激情澎湃?巧克力使你家庭幸福?一双昂贵的皮鞋就能彰显你男性的魅力?一部手机就展现了你的成功人生?越是精心制作的广告大片越能在一瞬间击溃你的心理防线,而那些偷偷摸摸、挤眉弄眼、欲盖弥彰的小广告又当如何呢?他们会对受众形成怎样的心理伤害或不良诱导,不是很明确吗?
“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一个周身洁净的人,不能容忍污秽落在自己的衣帽上。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可以看出违法违规广告的发布企业和刊载媒体都不那么干净。他们容忍、制造、欣赏、放大污点,浑水摸鱼,全然不顾社会风气的阴霾化,只是躲在角落里数着到手的钱。至少,他们没有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也许是忽视,也许是有意为之。
应该定期给广告“洗洗澡”。当然,这不只是有关部门的事。广告面向公众,不良广告理当受到公众的抵制。此次对这家椰汁企业广告的质疑首先来自公众,正是“知屋漏者在宇下”在正常反馈。必须承认,公众对公共产品最有发言权,而公众舆论正是矫正不当传播的利器,公众判断与公众监督是保护舆论环境的上佳路径。
有关部门在舆论产生后也立即采取了有效措施,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我们更希望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实效做到舆论产生之前,毕竟职责所在,缺位与迟到都令人汗颜。严管与自律相结合,“洗澡”才能成为广告的常态,个别企业打擦边球的心思才能得到有效管控,我们的社会风气才能越来越干净。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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