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底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增长激励机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要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完善技术工人评价体系,加大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畅通技术工人晋升发展通道。落实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人才总体规划,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数测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该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
(全文详见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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