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2月14日通报称,广州一名小朋友的3000元压岁钱由于被父亲挪用了,为此起诉父亲要求讨回,法院审理后要求其父亲返还。(2月14日《羊城晚报》)
春节期间,很多孩子都收到了父母或其亲友给的压岁钱。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少孩子们收到的压岁钱动辄便是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而孩子尚无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不宜由他们自己处理,应该由监护人保管。这也是很多监护人将压岁钱“没收”的原因所在。况且根据礼尚往来的习俗,亲友给自己小孩压岁钱,自己也会给亲友小孩压岁钱,孩子收到的压岁钱,也可以说是属于父母的,这么来看,压岁钱由孩子父母支配也合情合理。
但在法律上,孩子对收到的压岁钱依法享有所有权,孩子的父母要懂得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作为监护人,父母可以暂时保管孩子的压岁钱,但不能理所当然地擅自挪用孩子的压岁钱。比如在这起案件中,孩子父亲挪用孩子的压岁钱,被孩子起诉,这对广大父母就是一次普法教育的好机会。
对于孩子的压岁钱,最好的办法是,父母可以引导孩子将压岁钱用来做一些有益的事情。比如参与慈善活动,如捐给贫困山区的孩子,比如用来购买书籍,还可以帮孩子把钱存起来理财,培养孩子的理财意识,待孩子成年人,再交给孩子自由支配。一句话,家长可以代未成年的孩子保管压岁钱,但不能将孩子的压岁钱据为己有,而应该做到“专款专用”。压岁钱被不少父母理直气壮地据为己有,甚至不会给孩子一句解释,也从一个侧面暴露一些父母还不懂得保护孩子的正当权益,不能厘清与孩子之间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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