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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透露,去年我国在刑事检察领域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比上年上升51.5%,起诉26287件42195人,比上年上升21%。
2019年2月14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对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做了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监督,确保用法治的霹雳手段,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数据,2018年1月至12月,我国在刑事检察领域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比上年上升51.5%,起诉26287件42195人,比去年上升21%。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城,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32件。
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共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550件478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140件3942人。案件类别方面,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数量上升速度迅猛。
而在实践中,公益诉讼仍存在困难。张雪樵介绍,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刚建立不久,还没有专门办理公益诉讼的法律。现阶段,仍以行政机关协作和与司法机关衔接为主,注重线索共享,调查数据共享,还要关注环保部门在调查污染中取得的证据能否转化为司法证据,“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政协人大支持,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从2015年开始。最高检表示,2018年1月到12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总共是11万余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是59312件。近6万件案件,督促被毁损污染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得到修复有210万亩。
“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就会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创之处,也是它的生命力彰显的地方,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公益诉讼制度最本质的特色",张雪樵表示。
最高检近日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到,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收到案件线索后,根据线索的来源、涉及问题的性质等因素,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需要进入诉前程序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努力协调促进落实。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表示,诉前程序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之前会发出督促检查协议,这个制度是为了帮助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主要关注行政机关监管违法行为有没有停止,公共利益有没有得到保护。在部分案件中,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违法行为停止了,公共利益没有保护到位,检察机关就要看行政机关是否穷尽法律赋予的手段进行整改。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除开检察机关的监督,污染企业和当地环保部门还将受到上级环保部门、纪检部门、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因此,有97%的案件能在诉前程序阶段得到解决。
有记者提问,检方是否会在污染方进行整改之后从宽处理?对此,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表示,我国已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进《刑事诉讼法》,在审查逮捕时可以依法作出不逮捕的决定。张雪樵则补充道,公益诉讼的主旨在于恢复社会关系,而不是对人进行简单的惩罚。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第八检察厅,专门负责包括生态环境在内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实现在基层检察的公益诉讼全覆盖,实现办案数量规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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