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新年伊始,北京市出台政策适当放宽低保救助门槛。根据该市相关细则规定,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本市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群众,也可以享受低保待遇或社会救助。
有车有房享低保?乍一听有违社会公平,容易引起公众质疑。的确,作为曾经的财富象征,有车有房自然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这种“硬杠杠”无论在政策层面还是认识层面都是广泛共识。近些年,有些地方曝出骗保丑闻,有人一边住着高端商品房,开着奔驰宝马,一边虚报家庭困难吃着低保,反差之大令人愤慨,也伤害了干群关系和政府公信力。因此,低保标准排除有车有房者,有其长期以来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但也要看到,随着时代发展,车辆和房产作为财富的属性已不能笼统视之,而要区别对待,更关键的是,有车有房并不能和家庭不困难划等号。以北京市为例,此前群众家中只要拥有一辆农用机动车,就无法申请低保,倘若患了大病也很难申请相应救助。再如,农村有的人家有三间大瓦房却家徒四壁,因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享受低保的条件,也无法申请低保救助。低保政策长期将有房有车者排除在外,是基于社会现实和操作层面的需要,但倘若因此将真正困难的群众排除在外,就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低保政策扶危济困、救助真贫的初衷,客观上损害了低保政策的公平和公正。
低保政策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必须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对困难群众的认定只有更加科学、精准和人性化,才能实现“精准救助”。对有车的家庭来说,关键要看是什么车,以及车的用途是什么。如果是奔驰、宝马等豪车,这种家庭当然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但如果是经济型汽车,对家庭成员有着特殊的功用和意义,那么就需要认真审视和综合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改进低保认定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将符合条件的有车有房者纳入低保范围,是一项实事求是的得民心之举,也是拒绝“一刀切”懒政思维的用心之举。
放宽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通过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做到 “应保尽保”,并不意味着放宽认定程序和工作标准,相反,是对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必须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审核程序,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防止“骗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发生;另一方面,结合新政策出台,通过公开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措施,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再进一步说,这只是北京一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作出的调整,其它地方是否可以因地制宜加以借鉴,值得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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