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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凤爪女”北京“撒野”被拘 曾多次在地铁上吃东西、丢垃圾并逃票;专家、代表建议立法惩戒不文明行为

来源:新安晚报 2019-02-01 11:12   https://www.yybnet.net/

还记得上海地铁“凤爪女”吗?那个2016年在上海地铁2号线车厢内吃泡椒凤爪还大放厥词的另类“网红”!近日,该女子又被曝光在北京地铁13号线车厢内吃沙琪玛,将食物残渣掉落一地,不但不听其他乘客的劝阻,还把食品外包装袋抛弃在车厢内扬长而去。1月30日,北京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当事女子王某扬1月29日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已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通报】

上海地铁“凤爪女”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1月28日,北京地铁公司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近日,上海地铁‘凤爪女’现身北京地铁,不过这次是吃沙琪玛,还将残渣散落一地,严重破坏了良好的乘车环境。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加强劝阻,并会同轨道交通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研究惩处措施。”

同时,北京地铁公司呼吁乘客文明乘车,共同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

1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网曝一名女子在北京地铁13号线列车座位上吃糕点,食品残渣掉落一地,引起公众谴责。经警方工作,涉案女子王某扬(37岁,上海人)于1月29日被查获。经查,1月20日19时许,王某扬在从霍营开往东直门方向的地铁13号线的列车上随意将食物残渣掉落在座位和地板上,其间有乘客要求其收拾干净,王某扬不但不听劝阻,还把食品外包装袋抛弃在车厢内扬长而去。

此前,网络上曾对王某扬在上海的地铁列车上随意进食、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过曝光,近日其又在北京的地铁列车上实施类似的不文明行为,严重滋扰公共乘车环境。1月29日,王某扬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

北京公交警方提示,良好的乘车秩序是公众平安出行的基础,每个乘客都有义务自觉维护。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涉事女子】

缺乏自我约束意识接受警方拘留决定

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王某扬在北京被查获后,承认其在地铁上吃东西及扔包装袋的行为。

同时,王某扬承认自己曾在上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吃过4次东西,其中3次在地铁上,次在公交车上。来到北京后,她多次在乘坐地铁时,不刷卡,紧贴前面乘客尾随进出站。

针对王某扬的逃票行为,北京地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已进行罚款100元的处罚。

据北京警方介绍,王某扬此前在上海地铁和公交车上吃东西的时候,她并未觉得在地铁上饮食有什么不当之处,并称自己没有碰到其他乘客,没有将食品碎屑撒到他人身上,也没有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此次,王某扬被警方查获后,经民警教育,她认识到自己影响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表示认错认罚。

王某扬表示:“通过这次传唤,我认识到了过去一直没有自我约束的意识,对于在地铁里进食,造成地铁内环境污染的事情,我不会再犯。同时,关于公安机关对我的行政拘留决定,我完全接受和认可。”

【否认炒作】

一些团队恶意营销误导公众横加指责

王某扬的行为被曝光后,眼尖的网友就认出她并不是初犯,而且屡教不改,甚至有炒作嫌疑。

据媒体报道,王某扬虽被称为上海地铁“凤爪女”,但她并非上海本地人,而是来自湖北,是一名小提琴老师。王某扬曾在2012年参加电视相亲节目,其间表示自己是上海人而被网友嘲笑“口音不正”。

2016年1月2日,王某扬在上海地铁2号线车厢内吃泡椒凤爪,扔得满地都是骨头,遭到指责后舌战众乘客,极力替自己辩护。有人将视频上传至网络,王某扬因此成为当年第一个网红——“凤爪女”。1个月之后,王某扬再次在上海地铁车厢内进食,这次吃的是麻辣烫,还自称“没影响他人”。凭着自己的“梅开二度”,王某扬巩固了自己的网红地位。

此后有媒体报道称,王某扬现身某公司年会,出场费不降反增,涨了近五万元,预约档期更是排到了2017年后。

对于有网友质疑王某扬有炒作目的,她向北京警方表示,她与制止自己吃东西的乘客不认识,没有炒作的成分。“不是我个人炒作。”王某扬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一些团队对我的恶意营销,妄图站在道德制高点,误导公众来指责我,但这不会对我和我的事业造成任何影响。”

【专家建议】

应当明确处罚规定防止形成破窗效应

针对此事件,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缪青教授表示,“凤爪女”屡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吃东西的行为,对列车车厢环境和运营秩序都产生了影响,侵害了其他乘客的权益。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如不加以惩戒,“小恶”就很容易演变成“大恶”,形成“破窗效应”,使这种不良行为无限传递,最终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害。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四条规定: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禁止携带宠物乘车(警犬、导盲犬除外);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第十九条规定: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移送交通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处理。

针对目前的乘客守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在地铁内进食,也并没有规定如有违反应如何处罚的情况,缪青认为,作为主要责任方,北京地铁方面也应以这件事情为警戒,进一步细化乘客乘车守则。地铁方面应明确处罚内容,对情况恶劣者进行禁乘的处罚。

缪青认为,每个人在公共场所都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这名女子之前在上海与其他乘客还发生过‘舌战’,在其他类似事件中,也不乏有被制止人员直接动粗的情况。我觉得,在大家维护秩序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出台相应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鼓励群众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代表呼吁】

立法规范此类行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地铁“凤爪女”屡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吃东西的行为,让一些专家和网友担心形成“破窗效应”。而高铁“霸座男”事件曝光后,类似的霸座事件却一再发生。这样的行为是否只能进行道德谴责?在今年上海两会上,张娣芳等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通过地方立法规范此类行为。

“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张娣芳等代表在议案中写到,为促进城市文明建设,通过法律形式将部分道德规范变为法律规范,在国内外均有相应的做法。在这些法律规范中,不仅有进行宣传教育的促进手段,也有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

比如,在新加坡,随地扔烟头、高楼抛物、如厕后不冲水等不文明行为都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日本制定了《轻犯罪法》,针对一些轻微道德违反行为进行处罚。在中国香港的地铁、电车、机场等公共场所,饮食、讲粗话、不排队上下车等不文明行为都构成违法,可判罚款2000~5000港元,情况严重的还将处以监禁。深圳、武汉、青岛等城市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张娣芳等代表建议,上海市应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作出惩罚规定,同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设置相应的惩罚。

综合《北京青年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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