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要说
李曙明
1月29日,有报道称“莫名其妙被‘高管’,想要撤销难上难”,讲述了身份被冒用群体的维权困境。申报个税减免,却偶然发现自己还有“另一重身份”。
这段时间,媒体较为密集地报道了“被法人”“被高管”事件。之所以出现“被法人”问题,两方面的原因最为重要。一是丢失的身份证挂失后仍然有效,有人盗取或捡到后“照样好用”;二是一些部门对公司申请登记材料只作形式审查,冒用他人身份几乎没有任何障碍。
当事人深受其害,尽快从中解脱是他们的共同心愿,但维权却面临很多障碍。而在有些报道中,各个部门的不同说法让当事人无所适从,不知道该找谁。
前几天媒体报道了深圳市罗湖区的做法,通过两个渠道就能“解套”:当事人首先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保留报警回执,然后到商事主体登记住所地的辖区局办理撤销商事登记,具体要求是,手写一份申请书,经过50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异议,就可以注销了。在这套程序中,市场监管机关起了主导作用。“希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能早点给出统一的撤销流程,不要让这些受害人像个无头苍蝇似的到处跑”,有受访对象表达了这样的心愿。请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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