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湖北一大巴车司机因乘客带萝卜白菜被罚款200元,执法民警称“法律规定不能拖货,青菜属于货物”。此事一出,网友纷纷转发并讨论。1月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发布通报称,决定撤销处罚,暂停相关民警工作,并向当事人道歉。
微评:此事引起舆论关注,焦点在于相关法规的模糊,因此,众多网友要求湖北高速交警对“客货混装该如何界定”作出解释。交警部门不妨趁此时机作出明确回应,毕竟,春运期间人们难免会载着礼物走亲访友,究竟是不是“载货”,需要更精确的法律界定,这也是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及严肃性。(杨玉龙公务员)
微评:民警的执法行为引发如此强烈反应,一方面是低估了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则是执法偏离了民生情怀。执法者对普通百姓的生活习惯缺乏起码的理解,把乘客自带的几袋白菜萝卜当成了贸易货物,和人们的日常认知、观念常识发生了冲突,实在有些不近人情。(贺成编辑)
微评:近乎偏执的机械教条执法,透露出的是涉事民警思维不接地气及业务能力欠缺。执法部门应注重业务培训,以提升民警的执法能力、业务水平,促使其不仅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而且不枉不纵、精准执法。(于立生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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