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23日电(记者 朱文哲)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建立健全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在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对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做出系统的制度安排。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燕峰说,长效机制包括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按月银行代发工资、现场维权信息公示、联合执法检查、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8项基础制度。
内蒙古从2018年1月开始实施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自治区发改委等44个部门签订了联合惩戒备忘录,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实施30条惩戒措施。
“实施‘黑名单’制度一年来,我们取得了初步成效,57个符合‘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被依法列入‘黑名单’,而且实实在在地受到惩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局长王晓东说,“下一步,我们会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黑名单’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列尽列,应入尽入’,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方位惩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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