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各市的主要领导担任多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的情况并不鲜见,记者发现,在江苏常熟2017年公布的一份通知中,也有一名干部的议事协调机构职务多达37个。而在广东省汕尾市某区2017年的一份通知当中,由区长兼任的区直议事协调机构的职务也达到了43个。
根据我国2007年施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根据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其实这也意味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职务,基本都是以兼职身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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