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新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8年7月22日正式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初审,9月20日审议通过,于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其明确规定了“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规定被诸多媒体解读为“立法禁止啃老”,继而引发舆论关注。(据《北京青年报》)
地方政府以立法的方式向“啃老”说不,就像当年的“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更多的意义在于一种价值引领,一则告诉那些正在“啃老”或准备“啃老”的年轻人,这种行为是为社会道德与国家法律所不容的;二则是告诉“被啃老”的父母,如果自己不愿意子女“啃老”,那么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子女“说不”,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在现实生活中,真的和子女因为“啃老”问题而诉诸法律、对簿公堂的肯定少之又少,但是这样的法律保障,却不能缺席。
“啃老”现象的发生是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的,仅靠道德或仅靠法律,都难以很好地解决问题。如果说以前主要靠道德的自我调整的话,那么随着越来越多地方开始以条例的方式对“啃老”立法,也就意味着开始借助法治的力量来予以引导和规范,这当然是值得肯定与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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