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玺)近日,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民营企业的痛点、堵点精准发力,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意见》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对民企的服务六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在天津市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的基础上,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态资源项目,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征;对地方有权确定标准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免征;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政府性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免征。
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意见》提出,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用于承担市级再担保风险责任,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意见》提出,对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为民营企业在智能网联车、工业机器人、智能医疗等方面搭建应用示范场景;对在津新设总部的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新设总部的企业可对高管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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