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子龙
古人云:字字千金。以“千金”比喻文字乃无价之宝。因为有了这些文字,才传导了人类有价值的思想,记录和描述了人类的历史实践和想象。
圣人之情见乎辞。汉武帝的皇后陈阿娇,失宠后被贬长门宫,终日以泪洗面,悲苦难熬,遂以百斤黄金,求得辞赋圣手司马相如一篇不足千字的《长门赋》。其赋铺张扬厉,哀婉凄绝,感人至深,并打动汉武帝,陈皇后复得宠幸。唐朝著名文人皇甫湜所撰《福先寺碑》,折合现在1200元一个字,高于现代著作权法所赋予的效益。
著作权利是对历史和文化的尊重,象征着文化的独立。保护文字、保护著作权,代表了一个民族的文化自觉。中国正是得益于这种历来就有的尊重文字的传统,才得以保护了几千年连续不断的文脉。说起来有趣,这种著作的权利最早还是文人自己争取来的。据《隋书·郑泽传》记载,郑泽为皇上拟诏书,由最初的笔走龙蛇,转而迟滞枯涩,旁边的人提醒他说“笔干了”。郑泽答道:“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于是“润笔”便成了稿费的代名词,并一直延续下来。至唐代“润笔”之风大盛,成为文人堂而皇之的写作收入。
当中国进入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时,“润笔”之风更烈,一些知名人物可以将自己的文字或书画明码标价出售,如清代郑板桥就著有妙文《板桥润格》,其实就是一篇绝佳的字画价目表。“画竹多于买竹钱,纸高六尺纸三千;任渠话旧任交接,只当秋风过耳边。”这种只认现银,不认六亲的姿态,虽惊世骇俗,却传为美谈。当时郑板桥的一大幅画作的价钱,可买米千斤。更有人把手中的笔视为“银行”,随用随取,到需要时动笔就能来钱。
但是,在中国文化传统里,还有一种“文以载道”的传统,视文章为千古事,应为民立言,为史存真。因此才成全了周文王被囚演《周易》,屈原遭贬赋《离骚》,司马迁受宫刑乃作《史记》的佳话。正是受这种传统的影响,我之所以写作,除去兴趣,还想借助文字表述自己的思想和故事。《著作权法》的出台对我是意外之喜,生活境况有所好转,写作条件得到改善。当自己的著作权益受到侵犯时,常常无可奈何,求助法律太麻烦了。1999年我出版了长篇小说《人气》,一家书店请我去签名售书,他们买进的2000册书竟全是盗版。2002年社会上流传过一本《将子龙随笔精选》,里面的文章全是我的,但把我姓氏头上的草帽给摘掉了。我打电话询问书上标出的那家出版社,人家说根本就没有出过这本书。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许多中国作家对待盗版现象,也大体跟我的态度差不多。我欣赏书法家启功先生的幽默,有人拿着别人假冒他的大名写的字请他鉴定,他一笑了之,并说这个字比他自己写得好。这或许让外国同行不能理解,与文化上的差异有关。李大钊说过,西方文化是一种动的文化,中国文化是一种静的文化。陈序经在《东西文化观》一书里也说,西方文化是一种“游而求食”的“动物文化”,而中国文化更像是“植物文化”,对其最大的爱护就是让它深深地根植于自己的土壤,根深而叶茂。
不可否认,《著作权法》保护了作家的劳动成果,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进步。进步需要一个过程,我希望从有了《著作权法》,到能很好地执行这个法的过程,越短越好。
《蒋子龙文学回忆录》
作者:蒋子龙
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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