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想把自己的手机号码转户给亲戚朋友,本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最近浙江台州的不少电信用户却发现,在过户时需要签一份过户条款,这在以前是没有的。条款规定,过户所谓的手机靓号需要预存话费且终身保底消费,比如,过户一个有“ABBA”的号码,需要预存400元的话费,且终身保底消费每月89元。(1月2日《钱江晚报》)
有关手机“靓号”捆绑强制消费的问题,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其实,所谓的“靓号”并没有特殊的功能,其通讯等价值与其他普通号码无异,经营者也没有对“靓号”付出更高经营成本。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电信条例》第四十条则明确禁止“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电信经营者拣选出所谓的“靓号”或“吉祥号”,自行制定管理规则和格式合同,属于霸王条款,逾越了法律底线。
“靓号”强制消费侵犯的是众多不确定消费者的权益,消协等组织应积极受理投诉,对侵权问题进行调查和调解,支持受侵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有必要发起公益诉讼。市场监管部门更应依法介入,通过行政约谈、立案查处等方式规范电信服务行为,给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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