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六条禁令》,明令禁止教师组织家长到学校看护学生自习、打扫卫生,要求家长为学生批改作业等行为。
为强化哈市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市教育局结合哈市实际,制定并公布了《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六条禁令》
六条禁令
1禁止教师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或言论,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教师接受学生家长的现金、微信红包、购物卡、名贵土特产或其它财物。
3禁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按非常规办法给学生编排座位。
4禁止教师组织和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违反教育部“减负三十条”严控书面作业量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行为。
5禁止教师在课堂上随意使用手机、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佩戴有损教师形象的饰品和穿着奇装异服。
6禁止教师利用家长资源办私事,组织家长看护学生自习、清雪、打扫卫生、到校值日,要求家长为学生批改作业、安装有害APP、开展网络投票,以及违反哈尔滨市中小学校(教师)“六个严禁”规定的行为。
教师违反上述六条禁令,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限处理。哈尔滨日报记者 赵琳
编辑 石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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