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11时,深圳虐童举报者王华礼被所属家政服务公司通知解约。在11天前,王华礼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深圳市西乡街道女童被家暴视频,该视频经网络发酵,引起热议。(1月3日《新京报》)
就事论事来说,公司选择解约也并非全无道理,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提出受到治安处罚就有权解约并不做任何赔偿。但即便是有这样的合同规定,做出这样的决定,也让公众看了格外难受。归根结底来说,还是因为举报者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却帮助了一个长期处于家暴中的女孩。对很多人来说,他的行为虽然违法在先,却不失为拯救了一个女孩的一生。
举报者因为涉嫌偷窥他人隐私,被处以治安处罚,当然没错。但是,考虑到和视频最初提供者并不完全相同,他的主观意愿是拯救而非偷窥,尤其是他的行为对于社会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甚至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这些情况,公司应该予以考虑,而不是因为治安处罚就一棒子打死。正如不少网友所说,公司这样的行为,会让更多想要维护正义的人小心翼翼。明明是为了保护一个女童不再受到家庭的暴力,却因此而丢了工作,这显然会寒了人心。
公司有公司的制度,这当然没有错。但是,对于员工的处罚,也应该从多个维度进行考虑,而不是单方面的只要受到治安处罚就解约。虽然说过程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初衷和结果都是正义的。即便他有错,也遭受到了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再对他这样的行为进行解约处罚,难免也会让公众对公司的决定感到不满。
目的正义很重要,程序正义也很重要。但是,当一个人的目的是好的,他的行为触犯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工作单位也应该对他的行为酌情处理,而不是简单拿着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处罚。这样的处罚不仅仅显得公司管理缺乏基本的温暖,还会让社会大众觉得,做一个好人的成本太高。 (刘颂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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