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雪君)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消防总队联合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规范海南校外培训市场准入机制,促进海南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标准》特别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标准》指出,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校外培训机构聘用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的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外籍人员在华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外,《标准》特别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根据《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户内、危房、地下室、车库等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不得租用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的学历制学校或幼儿园的场地。以学龄前幼儿、小学生、初中生为培训对象的,办学场所不得超过3层;以高中生为培训对象的,办学场所不得超过5层。同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要求,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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