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高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肖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肖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巨额国有资金使用,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司法活动,向税务部门、司法机关打招呼、说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巨额国有资金遭受重大风险,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融资、国有资金出借、案件协调处理、干部职务晋升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肖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弄虚作假,任性用权,损公肥私,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肖晓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肖晓简历
肖晓,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江西瑞金人,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1991年5月,铜鼓县物价局科员;
1991年5月至1992年6月,铜鼓县政府办秘书;
1992年6月至1998年3月,任铜鼓县政协办副主任;
1998年3月至2001年5月,任铜鼓县棋坪镇党委副书记;
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任铜鼓县团县委书记;
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任铜鼓县温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年4月至2009年4月,任铜鼓县排埠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年4月至2009年6月,任铜鼓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排埠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任铜鼓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任奉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高安市委常委、提名江西省高安市常务副市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高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8年7月,任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原题为《高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肖晓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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