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项城市纪委监察委接群众电话举报后,立即组成核查组,对反映的“秣陵镇党委书记张德志辱骂群众”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经审查认定,张德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日中午受邀参加该镇王路口行政村乡贤组织的聚餐并饮酒,席间与他人发生口角;饭后在其办公室又与该当事人发生争吵并辱骂,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中纪发〔2008〕19号)等有关规定,2019年1月1日,经项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德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请项城市委批准,免去张德志同志中共秣陵镇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同时,给予参与组织并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秣陵镇王路口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东洋党内警告处分。(项城市纪委监察委)
(原题为《关于对项城市秣陵镇原党委书记张德志有关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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