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真容”终于在2019年1月3日揭开面纱。
国务院新闻办1月3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童建明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1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机构设置”栏目发布了改革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以及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
改革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第五检察厅、第六检察厅、第七检察厅、第八检察厅、第九检察厅、第十检察厅、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国际合作局、检务督察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其中,张志杰担任厅长的第一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厅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
尹伊君担任厅长的第三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郑新俭担任厅长的第四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王守安担任厅长的第五检察厅“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元明担任厅长的第六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张相军担任厅长的第七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胡卫列担任厅长的第八检察厅“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史卫忠担任厅长的第九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徐向春担任厅长的第十检察厅“负责受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内设机构改革是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改革的部分细节此前已在2018年12月获官方披露。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完美收官。张军接见全体参赛选手时说,“最近中央批准了最高检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增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设机构,作为业务序列的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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