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麦嘉宜)2018年12月24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发布,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办法》将购房直接入户修改为积分入户,将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纳入积分入学类别,房产仅作为新市民入户、子女入学的其中一项积分指标。
《办法》新增积分入户内容,将佛山的积分服务体系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申请。自2019年1月1日起,持佛山有效居住证、在佛山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佛山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申请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新市民申请的排名按积分高低确定,以保障在佛山稳定工作生活的新市民享有公平充分的入户权利。
根据居住证制度及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办法》还对部分计分指标及项目进行了调整。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提升,本地居住证由每年5分提高到10分,最高120分,本地社保由原来最高可积100分提高到150分。在佛山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可获得最高80分的加分分值。由于租购同权,《办法》还增加了租房计分项,最高计分分值为30分。
为了更好地实现新旧政策的衔接,《办法》对调整购房入户与购房入学两项政策分别设置了政策过渡期。《办法》实施后,除积分入户外,佛山市外户口可通过引进人才、稳定居住就业、直系亲属投靠等方式申请入户。
此次《办法》修订是为了更加公平合理配置佛山公共资源,引导有能力有需求在佛山生活和工作的新市民入户佛山,充分保障新市民合法权利,共享城市发展成果。为提高办事效率,新市民申请入户、入学、保障性公租房积分服务,可通过互联网上传相关申请资料,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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