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甘皙)2018年12月2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劳动合同法》实施10年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及仲裁系统建设情况。据介绍,十年来北京市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达67万余件,约7成案件在仲裁阶段化解。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案件量年均增长13.8%。面对案件持续增长的巨大压力,北京市仲裁系统强化民生无小事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处理案件,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10年来,全市案件年均结案率94%以上、调解率近5成,约7成案件在仲裁阶段化解。
10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建设,推动用人单位内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北京全市街乡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达1000余家,调解员2000余名,多层次调解组织网络初步形成。出台《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办法》,推动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截至2017年底,六方多家联动机制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19万余件,调解成功逾12万件。
10年来,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目前,北京市已建成14家仲裁院(中心),实体化仲裁办案机构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性飞跃,办案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北京市仲裁系统会同天津市、河北省相继出台了《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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