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30日获悉,12月28日,江苏南通市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高利贷团伙,在崇川法院被一审宣判,16人获刑,其中最高刑期24年。此团伙以借贷公司名义放高利贷,再以暴力、软暴力手段侵占他人财产,被害人有家不敢回。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通警方侦破的最大规模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南通警方介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何某军为首。2017年3月以来,何某军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南通设立了两家零用贷公司,并在扬州、泰州分别设立了类似的贷款公司。他们以上述公司为“外壳”,形成了有组织、有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崇川区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设立了风控部、业务部、催收部、财务部,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将“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相结合,肆意侵占被害人财产。在放款过程中,他们制造现金流水痕迹,刻意让借款人怀抱现金照相,造成被害人已取得合同金额的假象;迫使借款人承诺违约后先期已还款项作废,重新按合同金额还款,并支付催收费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一栏空白,由催收人员使用本人身份进行催收,与被告人何某军等人撇清关系,逃避打击;单方肆意认定违约,甚至使用屏蔽器屏蔽在抵押车辆上安装的GPS设备故意制造违约。
在逼讨债务过程中,他们常用辱骂、恐吓、骚扰等方式。曾采取用大喇叭喊骂、电话骚扰、喷漆、拉横幅、用502胶水堵锁眼、赖在债务人家中打地铺、放哀乐等方式,甚至使用抢劫、非法拘禁方式迫使债务人还债。甚至不顾被害人家中有癌症晚期病人,使用喇叭大放哀乐;强行至被害人家中,将家中棉被铺在地上,睡在被害人家中,并且骚扰被害人邻居,以达到施压的目的;还有催收人员在被害人无财产可拿的情况下,将其家中的黑鱼、鸡鸭抱走。
因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骚扰恐吓,有10余名被害人有家不敢回,4名被害人被迫搬家,被害人经营的店铺不敢开门营业,多名被害人因害怕被报复,不敢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被害人不敢向侦查人员陈述案件事实。
经审理,崇川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犯何某军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以及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22年至2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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