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
日前,原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建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建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建军利用担任永宁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县长、灵武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市长、灵武市委书记、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权威发布】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建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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