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村委会是实施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保证村委会的相对稳定性与决策延续性,不是或然而是必然。
“村官”任期要延长了!据新华社报道,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决定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这引发广泛关注。
将村委会、居委会任期从3年延长至5年,这一修法动作无疑是有的放矢: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基层治理关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此举有着明晰的价值指向,那就是让公共管理“末梢”更具稳定性。
长期以来,基层村(居)组织任期较短的问题,引发了许多讨论。三年一轮换的频率,经常被指太过折腾。坊间“一年干、两年看、三年等着换”的说法,就道出了部分村干部的现实状态。有些村干部有很好的想法、有前途的项目,可还没来得及实施,就得为新一轮竞选奔忙。尽管真心想干事者经常能连选连任,但这中间也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消耗。
还有些村干部因为任期原因,并不愿意做长远规划,往往更倾向于选择“短平快”的项目,希望立竿见影出成绩。更有甚者,在当选以后就是混日子,心思花在换届选举而非积极作为上。
正因如此,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冼润霞就提到,“现在三年一换届,往往第一年班子需要磨合,在交接理顺中度过;第二年谋篇布局,撸起衣袖正准备大刀阔斧干的时候,又要准备第三年的换届工作。”在她看来,如今很多农村有企业,有资产,有长远的村庄规划,有很多历时较长的基建项目,“频繁换届影响队伍稳定,也不利于工作的连续开展”。
有问题,就该秉持“问题导向”去改革。冼润霞当时就建议,将村干部一届三年改为五年,给基层一套相对稳定的干部队伍。而这次村(居)组织任期调整,就呼应了其主张。
考虑到村委会是实施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是村民身边最可依恃的支撑,保证村委会的相对稳定性,不是或然而是必然。这有助于村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村务管理、乡村发展上,在长远规划下施展拳脚,带领乡村致富。更现实地看,乡镇换届与村干部换届“同频”,还能方便工作对接。
正如民政部方面指出的,3年改为5年,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村和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实现村民(居)委会换届工作与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有利于保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
而任期延长了,监督不能松懈。不可否认,当下不少基层组织存在“微腐败”现象,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村组,或者出于家族势力的影响,或者出于蛛网般的关系,腐败乱象迭出,甚至不乏涉黑恶情形。任期加长,可能强化其势力根基。还有些村干部长时间任职,易形成在村务建设管理上的“一言堂”。社会各方对此也应有清醒认知,从制度层面多些规范与约束,将权力关进笼子,将权力运作放在阳光下。
说到底,基层治理需必要的延续性,“村官”任期延长顺应了这层需要。而对于其潜在风险,也有必要在制度层面预先防范、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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