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备受关注的深圳虐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27日晚,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对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女童被父母殴打一事做出了最新通报。女童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视频发布人和提供人被行政处罚。目前女童已恢复正常上学。
支持派
侵犯他人隐私处罚于法有据
陆敬平:对于涉事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网友们一致表示赞同;但是,对于视频发布人和提供人被行政处罚,许多人表示不理解,甚至持反对意见。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感情不能代表法律,警方如此做于法有据,并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视频发布人此前介绍,视频是从一个家庭监控App下载的,账号密码由女孩父亲的一个牌友提供。此前,女孩父亲曾用该牌友的手机登录App查看监控情况,后来牌友的手机就能自动登录账号。由此可见,其获取监控视频的手段并不合法,那么就应付出代价,这与获取的目的无关。
事实上,早在事件发酵前,就有专家谈起法律风险,“他获得监控视频的方式是不合法的……如果他还看到了家中其他的生活情况呢?家暴必须得到制止,但这样的举报方式也有待商榷。”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
网友们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假如法律对此不作规范,那么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每个人都可能没有隐私可言。
反对派
虽违法但应减轻或免予处罚
朱忠保:对于二人被行政处罚,不少网友表示,虽然偷看不对,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公布出来,女童遭家暴的事情才得以曝光,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才将女童解救出来。如果没有他们的曝光行为,女童至今可能仍然还在遭受家暴。警方虽然是秉公执法,但缺少了人情味。如此处理,以后如果发现有人遭家暴,谁还敢心生怜悯之情,救遭家暴者出“狼窝”?虽说警方只处以行政处罚,且未罚款,但仍可能会让善心与正能量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笔者认为,曝光女童遭家暴,引起全社会重视,将其解救出来,功应大于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那么,这一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表现”?
只有大力弘扬救人义举,促进人心向善,才能鼓励更多人在关键时刻仗义出手,集全社会之力遏制家暴现象。否则,如果因“救人”而让自己倒霉,很多人就会袖手旁观。
建言派
为正义出手也应有正确姿势
范军:由于相对封闭性,家庭虐童很难被外人发觉。这次爆料事件的偶然性,也说明了家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隐秘性。若没有这次爆料,没有爆料者的正义感、责任感和敏感性,孩子还不知何时才能被解救出来。但不能因“正义之举”就忽视法律,释放正义情怀,若不采取正确合法的姿势,就很可能“被擦伤”——由于私自登录行为的出现,使得偶然中获取他人家庭监控密码的行为变成了非法,而查看家庭监控的行为涉嫌侵犯了隐私权。
那么,对于极具隐秘性的家庭暴力是不是就该置之不理?当然不是,相反人人都有权利检举揭发。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发现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报案,这就是为了给未成年人保护开辟更加多元和便捷的渠道。
通过非法获取密码查看他人家庭监控并在网络爆料,是一种侵权行为。释放正义情怀,需要更多的主动,更需要合法的途径,切不可逾越个人权利边界。爆料有功,但侵权也要罚,法律上不能搞“功过相抵”。于此而言,此次事件也不失为一次难得的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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