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郁琼源 王存福)记者2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会同有关部门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根据公告内容,自2018年12月28日起,年满16周岁的乘轮船离岛旅客凭个人离岛船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离岛时凭本人船票、购物凭证、身份证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携带离岛。
海南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王雅林表示,海口南港码头由于没有实行提前预售船票,目前还不具备政策实施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南港码头设立提货点。
根据政策,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内乘飞机、乘火车和乘轮船免税购物合并计算,在现行免税购物限额内享受相关政策。海南乘轮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规定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据王雅林介绍,乘坐轮船是海南旅客出岛的主要方式之一。2017年,海南省乘轮船离岛旅客达750万人次,占到全省出岛旅客总人次的25%。此外,乘轮船离岛旅客多为自驾游旅客,旅游灵活性强,购物意愿较高。政策的实施将惠及更广大的旅客群体。
海南省财政厅厅长王惠平表示,关于乘船旅客享受免税购物政策和新增免税店两项政策,海南省的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就等政策落地实施。新增的两家免税店分别位于海口市和琼海市。
据统计,2017年,海南离岛免税店里消费了免税品80.16亿元,比2016年增长32%。今年1至10月,海南省离岛免税销售额实现79.4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从2011年4月20日到今年10月底,海南离岛免税累计实现销售额385亿元,超过1200万人次旅客购买了免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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