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同事资助了另一个同事40万验资款,“赞助”摇号。当时他们在办公室口头约定:如果摇中,给出借人10万元。结果真的中了,那10万元要不要付呢?
现在原告就是那个出借人,他认为对方没有履行口头约定,要求法院判定同事给付10万元,案由是合同纠纷。26日下午,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8月份,杭州市丁桥板块“卓越蔚蓝领秀”楼盘摇号,异常火爆。为什么火爆,当时报道是这么说的:“长睦板块倒挂最厉害,新房才卖2万元/㎡不到,而周边二手房在售价格,取样楼盘均价26046元/㎡。也就是说,新房与二手房倒挂幅度30%以上。”
“摇到就赚100万!”那天,办公室里,大家都撺掇无房户林剑去摇号。当时,陈刚主动提出来,“我借你40万验资款。”陈刚说,这个40万元他当然不会平白无故地出借。当时大家都说好,如果林剑摇中就有100万元的赚头,那么林剑要给陈刚10万元作为报答。如果林剑摇中但是不想要房子或者首付不够,那么陈刚说他来出资买房子,让林剑满两年之后,把房产转给他。这样的话,陈刚给林剑10万元。
也就是说,你要房子的,给我10万元,我要房子的,我给你10万元。陈刚说,这样才是“双赢”。两人的这番“约定”,当时办公室很多同事都听到的。
因为巨大的价格倒挂,那一次摇号尤其激烈,综合中签率仅10%左右。没想到,最后林剑摇中了。
也就是说,陈刚认为两人之前是合作摇号,经过口头约定,现在林剑违约。而林剑一方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说,双方原本就不是合伙投资,而且所谓的“合作摇号”,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许的。
据了解,林剑后来购买的那套房屋为90多平方米,单价15000元/㎡,总价137万元。(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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