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微博12月28日消息,12月2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和冉孟春贪污案,认定被告人杜晓阳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该校对外交流培训处原副处长冉孟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二人的违法所得。杜晓阳、冉孟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原标题《“鸡脚杆上刮油”女厅官杜晓阳一审获刑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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