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 海林市人民法院长汀法庭庭长于钢违反工作程序问题。2014年1月,于钢查封海林市金海粮油经贸有限公司库存粮食,以预估重量代替实际称重,导致预估重量与实际重量相差205吨,由于无法提供查封现场录像,引发双方当事人质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8月,于钢受到记过处分。
2. 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镇长朱洪彦等人违规接受投资者礼品、礼金和宴请问题。2015年9月,某企业计划在铁岭镇北岔村投资发展养殖业和种植苜蓿草项目,铁岭镇镇长朱洪彦、副镇长周海琦、经合办主任李天庆、北岔村党支部书记邢和生及村主任赵淑芹等人在项目选址期间多次违规接受该企业所送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10月,周海琦、邢和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洪彦、李天庆、赵淑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副局长石少华违规罚款问题。2016年12月,石少华带队检查糕点小作坊,发现5家企业存在未办理核准证、冒用商标等违法行为,在未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且未出具任何票据的情况下,向5家企业分别罚款9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2月,石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
(原标题为《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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