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1998年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挂牌以来,安徽法律援助事业已经走过20个年头。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日前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年来,安徽法援风雨无阻为困难群众维权“撑腰”。
20年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余万件,80余万人获得法律援助,挽回损失75亿多元。目前,安徽法援在办案总量、临街一层便民窗口建设、刑事法律援助、农民工专项维权等多项工作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安徽省多次调整经济困难标准,不断降低门槛,加大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决不让群众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全省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实践中各地仍有一定幅度放宽,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超过全省人口的20%以上,基本实现覆盖低收入群体。
在援助事项上,从仅为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提供辩护,拓展到为刑事案件全过程提供辩护,为民事、行政、劳动争议、非诉等与民生保障紧密相关的各类事项提供代理。在援助对象上,从只为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拓展到为经济困难群众、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群体提供援助服务,形成“分类施援、应援尽援”的服务模式。
记者了解到,2002年7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颁布,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了安徽省法律援助制度,也是当时全国最先制定出台法律援助条例的少数几个省份之一。
2009年、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修订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2016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同年,法律援助工作首次进入省政府33项民生工程,政策支持水平实现新提升。经过20年的发展与积累,已经初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法援”工作格局。
目前,全省建立起覆盖5个行政层级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共设有省、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124个,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残联、妇联、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设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3490个,依托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1.7万多个。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实现四级联网,法律援助案件实现网上受理、审批与指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组织网络体系,让法律援助供给更加贴身便民。
记者还了解到,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法律援助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与使命。近两年来,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目前,全省80个看守所、126个法院、118个检察院设立了值班律师工作站,看守所和法院实现工作站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全面开展。二是试点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的8个省份之一,2017年底,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合肥市全市范围开展试点。截至目前,合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刑事辩护援助案件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181%,实现了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目标。
此外,经过近一年的精心筹建和近一个月的试运行,12348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已正式开通运行。据了解,安徽省的热线平台,是目前全国第二家省级统一提供咨询服务的热线平台。省级12348热线平台的成功运行,标志着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的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本报记者 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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