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戴轩)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将于明年6月实行。除改革方案和价格文件外,本次同步印发了《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其中明确,从基层用药到大医院挂号都将进一步调整。
强基层是此次改善服务计划的重点之一。在备受老年慢性病患者关心的用药方面,此次提出进一步扩大基层慢病用药种类,增加在基层提供长处方服务的慢病病种数量,加强合理用药指导。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
大医院号源继续向基层下沉。北京将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医联体核心医院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号源,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的相关专科预留30%专家号源给合作医疗机构。医联体核心医院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到基层出诊;医联体内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行动计划》还提出,北京要建设100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医联体基层服务点,方便患者就近就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家医助理等辅助岗位和人员,承担非医疗的事务性工作,提升签约居民满意度。
各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并推广智慧家庭医生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改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此外,要建立接种过程全覆盖、来源可追溯、服务可预约、异常反应全程保险的疫苗安全接种服务链条并开展考核,考核达标率不低于95%。医疗机构要优化产科服务,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缩短产科检查等候时间。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分娩镇痛服务和家属陪伴分娩,设立母婴关爱室。扩大儿科紧密型医联体成员数量,使成员医院数量达到8家以上,方便患儿诊治。
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点
改善医疗服务
完善预约诊疗
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
优化门诊服务管理
实施门诊上下午错峰就诊服务
提升住院服务水平
改善医患沟通服务
提升医疗质量
保障核心制度落实
加强临床路径管理
强化患者安全管理
努力补短扶弱
改善医疗机构急诊急救服务
改善患者就医环境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提升重点人群和环节服务能力
缓解医院周边和院内交通拥堵
推行院内地图导航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完善差异化控费机制
加强医疗费用监测和考核
强化控费主体责任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不得发生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
不得发生违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不得发生分解诊疗和过度医疗行为
不得发生违规销售辅具、耗材行为
不得发生医疗设备、耗材招标采购违法违规行为
不得发生违规合作、违规转诊行为
不得发生倒卖号源、床位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
看点1
三级医院全部开展知名专家团队服务
除了基层医院,《行动计划》也对三级医院提出了新要求。
具体来说,各医疗机构要发挥知名专家作用,多措并举优化挂号资源配置。原则上三级综合医院全部开展知名专家团队服务,北京知名专家团队数量达到200个左右。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3月份,北京市属医院范围内就开始试点知名专家团队。市医院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曾介绍,由直接挂号专家变为挂号团队,可以使需要知名专家诊治的疑难病患者通过层级转诊看上“大专家”,也可以引导常见病轻症患者理性就医,同时压缩了“号贩子”的倒号空间。
以往患者就诊时常常选择挂知名专家号,而知名专家团队成立后,患者直接挂专家领衔的专家团队号,由团队出诊医生进行首诊,检查后确实需要知名专家诊治的患者,出诊医生将通过纵向诊间转诊的方式,帮助患者预约知名专家诊疗时间。
同时,由知名专家诊治过的患者,可以根据病情需要由知名专家本人预约复诊,或下转给团队其他成员进行复诊,形成双向转诊机制。
看点2
引导错峰就医五环内三级医院增加下午号
高峰期出行“车满为患”,大医院就医“人满为患”,是让不少患者头疼的难题。为缓解就医与交通高峰期叠加的情况,这次市卫健委提出,部分三级医院要对上下午出诊单元进行调整。
根据《行动计划》,三级医院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医院周边疏解与疏导措施,在就诊高峰期应采取院内与院外协调疏堵措施。五环内的三级医院要合理调整每日上下午出诊单元的比例,酌情增加下午出诊医生数量,避免患者就诊时段过于集中于交通高峰期,调整范围应覆盖全院绝大多数专业。
二级以上医院要优化院内停车管理,在停车场增加自助扫码、移动支付或ETC自动扣费等便捷缴费或预缴费功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滞留。要积极引导患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其他绿色出行方式,在预约提示中给予提示。
此外,《行动计划》还对大医院提出多项改善服务任务。获得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或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的医疗机构要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开设“一站式”多学科诊疗门诊,减少患者排队挂号次数。
看点3
“负面清单”管理医疗机构禁止过度医疗
此次《行动计划》还提出对医疗机构实行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列出多项“禁令”。
例如,不得发生分解诊疗和过度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展各项服务,不得分解诊疗和过度医疗。不得出现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不合理增加诊疗项目、“术中加价”等行为。
同时不得发生违规合作、违规转诊行为。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的合作项目应与本院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匹配,不得发生违规合作、违规转诊行为,不得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出现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杜绝科室、职工私下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外转患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不得发生倒卖号源、床位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堵塞漏洞,做好防范打击“号贩子”“医托”的经常性工作,坚决杜绝内部人员倒卖勾结行为,维护良好就医秩序。
此外,医疗机构要严格各岗位和环节管理,不得出现通过挂床住院、虚记服务、冒用身份、串换项目、违规收费、伪造文书票据、虚假宣传、不合理诊疗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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