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华龙网12月27日消息,今(2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和冉孟春贪污案,认定被告人杜晓阳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该校对外交流培训处原副处长冉孟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二人的违法所得。杜晓阳、冉孟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杜晓阳利用担任重庆市万州职业教育中心校长、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444万元,个人分得247万元;被告人冉孟春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30万元,个人分得8万元。
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杜晓阳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建、设备采购、食堂管理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4.593万元。
2013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前,杜晓阳为解决部分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多次反映的行政人员待遇差、与教师收入差距大等问题,与时任学院基建后勤处副处长朗文胜商议决定从学院基建维修项目中套取资金给行政人员发放福利,并安排朗文胜从学院财务室借款,后由杜晓阳以奖金、过节费等名义分发给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4年间,杜晓阳采用此种方式发放现金共计80.8万元,杜晓阳个人分得16万元。后杜晓阳安排朗文胜等人采用虚增工程量、虚列采购支出等方式陆续从学院的维修项目、基建项目、耗材采购项目中骗取资金,用于归还朗文胜在财务部门的借款。
市二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晓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4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4.59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系国有事业单位,以虚列名义套取资金后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分发数额达80.8万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杜晓阳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杜晓阳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在与冉孟春共同贪污犯罪中,杜晓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杜晓阳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私分国有资产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实供述贪污、受贿的罪行,且案发后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冉孟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与杜晓阳共同贪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案发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清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一审被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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