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2月26日电(记者严钰景)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海南出台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指导意见,提出在脱贫攻坚期内,确保全省所有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意见明确,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是为乡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村务协理、护林、护路、管水、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公共交通、社会治安协管、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岗位,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由市县政府统筹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开发。
专岗的开发范围为全省16至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各市县在制定当年全市县岗位开发计划后,由行政村“两委”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积极参加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用报名,推荐拟上岗人选,上岗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公开公示。
意见明确,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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